騎車開車的人,手上均有一張強制險的保險卡,或許你不知道它真的的功用在那裡,以下為大家做一簡要的說明。
以往交通事故常因加害人故意逃避或無能力賠償,導致受害人經濟生活發生困難。為使因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政府特別制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汽車自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起納入實施;機車自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納入實施。「機車」是屬於「汽車」類的一種交通工具,故機車強制責任保險與汽車強制責任保險均是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為根據,所保障範圍也是相同的。
政府強制險的用意--就是為了萬一肇事者逃逸,受傷者不會求償無門,所以自己的權益,自己要爭取..而警察也不會主動提醒受傷者或被肇事者,能自己申請理賠,保住自己應有權利。
一、強制險提供如下的保障:
保障內容
1、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20萬元。(須附收據正本,健保就診部分是無法
申請本項理賠)
2、殘廢給付:每人最高150萬元(15級160項)
3、死亡給付:每人定額給付150萬
4、每一事故理賠無上限
保障範圍
1、所有交通事故受害人( 包括乘客及車外第三人),但一輛車事故所致駕駛人
之傷害醫療、殘廢或死亡是不在承保範圍。
2、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跳過加害人,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
即可直接申請理賠)
★而所謂「一輛車事故」,指單獨一輛車造成交通事故引起之人員傷亡,如單獨
自行翻車、撞樹、撞壁、與火車、飛機、輪船等相撞,或與沒有車籍資料(監
理所、國防部無發牌照)的車相撞均屬一輛車事故。
發生一輛車事故時,依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法現行規定,駕駛人無法申
請理賠,但乘客及第三人仍舊可以申請理賠。
二、未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中,會遭受如何之處罰?
大致可分作下列三種情況:
1、交通主管機關(監理所站)會同警察路邊攔檢查獲未投保之車輛。
處罰情形: 未投保被路檢查獲汽車,開立罰單$3,000元。
未投保被路檢查獲機車,開立罰單$1,500元。
2、有違反道路交通規則之車輛
處罰情形: 有違反道路交通規則之車輛,除開立處罰所違反項目之罰單外,
如未投保,若為汽車再開立一張未投保罰單$3,000元,若為機車則再開立
一張未投保罰單$1,500元。
3、有肇事或交通事故經報警處理之車輛。
處罰情形: 有肇事或交通事故經報警處理之車輛,經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
後,除對肇事及需負肇責之車輛開立罰單外,如未投保,則再開立一張未
投保罰單$6,000元。

資料來源 www2.wf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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