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針對失業勞工進行各項補助,這是其中的一項,但是申請制,沒去申請就沒有,所以要自已注意相關的訊息

原址在 http://www.mol.gov.tw/topic/3075/6074/7607/

勞動部10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04年9月14日起受理申請,至104年10月15日截止。 申請書表自104年9月14日起可到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動部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等地索取。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4年9月14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4年8月15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
 2.申請人及其配偶103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3.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4年9月14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
 4.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補助金額
 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0,000元。
 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0,000元。
 5.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失業勞工 子女就學補助
    全站熱搜

    痞客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